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直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道路、作業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定
第三條直屬企業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定;
11、廠區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的企業應根據作業特點制訂聯合作業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廠區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所屬的生活區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企業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嚴禁特種作業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1、教練車必須牌證齊全,技術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門規定的統一教練車標識。
2、保證對教練車的日常維護,經常檢查教練車的.車容、安全性能、安全狀況。
3、車輛分配到個人進行管理,經常檢查轉向、制動、燈光的技術狀況。
4、發現故障要及時排出,確保教練車安全。
5、教練車必須放在指定停車場或規定的位置,不準亂停亂放。
6、教練車不準搭乘無關的人員,訓練時嚴格按規定配備學員,并按規定的路線行駛。
7、訓練結束后要及時檢查,必須保證車輛隨時參加訓練。
8、收車后、放假時將鑰匙放在辦公室統一保管。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甘政發〔2022〕3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征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
(二)縣級以上協調委員會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四)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管理部門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級以上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掛牌督辦。
(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 排查內容:
(一)低于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 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并出資整治。
第九條 省管公路危險路段和存在隱患的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制定,報省協調委員會。
第十條 省協調委員會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后提出整治計劃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各級協調委員會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后,報請同級協調委員會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 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構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
1、嚴禁違章行車,杜絕一切交通事故。
2、認真貫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全體司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廣泛深入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按時參加和執行公司規定的交通安全活動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季檢工作,搞好車輛的保養維修,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嚴禁非駕駛員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車輛,嚴禁駕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嚴禁出私車,不得違章肇事后逃逸。違章責任由責任人自負,并嚴肅處理。
5、本單位司助人員要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加強學習,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交安管理規則,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6、機動車輛外出執行任務,凡離開本省境內的,行車在250公里以上或當天不返回的,必須提前一天由該單位領導將車輛此行的任務、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領導文字匯報批準,否則,發生問題由單位負責。
7、機動車輛在省內執行公務,須經本單位領導批誰,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車輛在途中如遇車輛或司乘人員發生故障或不適情況,應及時同單位及總公司聯系、匯報以得到妥善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
為加強對工地車輛的調度管理,提高車輛安全保障和效率,節省費用,更好地為工程服務,特制定公司工地車輛管理制度:
1、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應認真參加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和駕駛規章學習,保證優質、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務工作。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機械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切實做好車輛正常保養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安全行車。
3、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先報公司審核同意,500元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理(舊大件須上交公司),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月結清。
4、各用車工地應做好車輛的保養與安全行駛工作,避免違章。因車輛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車輛保管人負責維修費的10%;因違章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車輛保管人負責受罰金額的.50%;
5、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不準將公車私用,如發現私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負,公司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公司車輛原則上一律專人專車,車輛保管員不得隨意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作違紀論處。
7、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且車輛和駕駛員(或車輛保管人)同時借用。
8、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司及保險公司,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9、出車及加油需如實填寫,《車輛檔案》上應每日注明里程數,車輛費用報銷時需附上《車輛檔案》表,如有發現表單弄虛作假,追查車輛保管人及駕駛員責任。
10、工地車輛檔案信息每月向辦公室提交,駐工地車輛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統一調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
1、各單位要堅持車輛安全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做到出車前、途中和回場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始終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2、各部門、單位每月要對車輛普查一次,車管大組每季度對組內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會同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3、檢查車輛應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儀表、輪胎等安全部件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
4、在檢查中,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由檢查小組發出車輛限期整改通知書,對存在故障車輛限期整改,及時排除故障,并做好復檢工作。
5、組織大規模車輛安全檢查時,車輛管理處將印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車輛和單位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車輛和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1
為確保今年“百日安全競賽”活動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車輛安全制度:
一、駕駛員要立足本職
恪盡職守,樹立愛崗敬業的良好精神風貌,不私自外出,不擅離工作崗位;在平時的本職工作中,對車輛油、水、電、氣等方面嚴格把關,保證戰備的需要;在每天對車輛的清洗過程中,要認真檢查水箱是否缺水,防止車輛在出警過程中出現“開鍋”現象。
二、做好駕駛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干部要經常性的關心駕駛員的身體狀況,及時了解其身體和思想心理動態,堅決禁止憑情緒開車、憑心情開車。
三、強化法規意識
認真貫徹公安部“五條禁令”,在出警往返過程中,要做到不開“英雄車、霸王車、賭氣車”,要嚴守交通規則,堅決禁止酒后駕車,杜絕因思想麻痹造成車輛安全事故。
四、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好對車輛安全的大檢查:
1、對車輛油、水、電、氣的情況做到勤檢查、嚴管理。
2、加強對車輛電路的故障排除。
3、車輛的油類,時刻保持充足,以防止在出警過程中油料耗盡而耽誤時間、貽誤戰機。
五、實行嚴格的責任制
執勤駕駛員認真保養所分管車輛,嚴禁無關的人員駕車;認真把個人的本職工作落實到位,一方面督促駕駛員組的.每一個成員,層層落實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另一方面,駕駛員內部也要施行責任制,對于駕駛員的安全工作督促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嚴格加強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加強后勤保障,嚴格控制人員外出,全隊駕駛員要把車輛信息管理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對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要及時反饋,對車輛故障要及時上報,并及時排除。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2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制。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使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全面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徹底消除存在的校內安全隱患,根據上級領導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教職工車輛進出安全制度,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一、駕齡在半年以內的`教職工原則上不準駕車進入校內;
二、無摩托車駕駛證的教職工不得駕駛摩托車進教學區;
三、教職工車輛進出校園要避開上學、放學高峰,早上在開校門時間前20分鐘可以進出;
四、教職工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進入校門后必須推行至教職工車棚或宿舍停放;
五、在課間、午間等學生活動時間段內不得駕車出入校園;
六、校內禁止試車,在校內行車、倒車要保證絕對安全,慢速行駛;
七、教職工應嚴格配合學校交通管制,在管制時間內不得駕車出入管制路段;
八、外地來校車輛必須經嚴格登記,并引領至安全區域、規定區域停放。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4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 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
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3.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5
為了把好客運站源頭管理,特訂立本制度:
一、車站出站口門衛為車站進站客運車輛出站檢查登記具體責任人,誰放行,誰負責。
二、凡進本站經營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均為被檢查對象,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強行沖關的,一是作停班處理,二是報請當地運管部門處理。三是終止進站經營合同(協議)取締其進站經營資格。
三、嚴禁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必須上車清點車上實際人數,核實。對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要上車查看,對攜帶危險“三品”的車輛,堅決不準放行。
五、嚴禁漏報、漏檢車輛載客出站。
六、嚴禁準駕不符的.駕駛員當班出站,嚴禁當班駕駛員酒后駕車出站,嚴禁無證人員當班駕車出站。
七、嚴格按出站檢查登記表要求,作好記錄,當班車駕駛員要親筆簽名,登記表要歸集,整理保管。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誰放行、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6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給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供給其它幫忙,但不負賠償職責。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很多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景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須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 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 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 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 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 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 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 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 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 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 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 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 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 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 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 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 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 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 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 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 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 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 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 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 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
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 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 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 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 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8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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